2006-12-29

要有三天的思考期唷


宇宙聯邦議會上週通過「自殺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當事人在實施自殺前必須有三天的思考期,而自殺的決定應告知法定代理人。自爆團體憤怒地表示,當事人自殺前所歷經的思考與掙扎難道都是假的?為何還要再延遲三天來折磨他們?該團體認為,對人類來說,這些規定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的歧視、壓迫和折磨!(本站報導)

人工自殺需要三天思考期,保守團體認為要延長為七天才夠,而自爆擁護團體強烈反彈,鋼蛋W隊長自爆達人希洛‧唯 表示,社會大眾始終學不會尊重自殺的自主權,只會壓迫自殺者的靈魂:「我覺得很沉痛,因為你可以清楚看到,這個社會不論是把心理層面、健康層面加諸在自殺者身上,常常是毫不遲疑的。」

也曾經自殺多次未遂的青銅聖鬥士一輝表示,拖延三天,只是為了增加自爆的罪惡感和困難度:「這項規定居心剖測,只是不惜踐踏想要犧牲的身心,阻撓他們去自爆。」

自爆團體表示,要徹底降低自殺率,聯邦應該提供一個友善的社會環境並推動足夠的保險救濟制度。片面增加自殺的困難度,根本只是頭痛醫腳的錯誤政策。


本站後續報導:目前正在構思中有關尊重生命的法案尚包括有
- 嘗試沒避孕的做愛之前必需跟父母報備,並存入相當養育保證金,思考三天之後才可進行
- 男士想要 OGC 之前,也需要有三天的思考期,一定要做到彈無虛發,不可浪費生命的尖兵

參考資料:
墮胎三天思考 婦團:歧視、壓迫、折磨!(本文改編自此篇報導)
優保法初審 衛署:墮胎前應有三天思考期(委員會中女性成員不到三成?還有四到五位有宗教背景有委員)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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