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瞭解勞退新制
想不到把自己的MSN暱稱改成勞退新制的建議之後,大家的詢問如頭皮屑般的飛來,可見大部分的人都是對於這東西一知半解,非常好,因為我也是。那麼就把大家瞎子摸象的片面一起來拼湊出真相吧!
關於真相,由於我每次玩on-line game總是不選俊美的角色,不選正義的一方,所以當然是以一個混沌屬性的質疑者角色來看這件事情。
首先是故事設定,我們政府的負債其實一直在增加,連健保也快經營不下去,有錢人的稅又收不到,不敢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所以想出了具有創意的勞退新制。
會有勞退新制,一方面是舊制很多公司都不足額提撥,這明明是勞委會應該處理的業務,卻也沒聽過有什麼重大的懲罰,為了讓多讓政府多點管控的能力,創造出了新制,新制所衍生的各種變相減薪、資遣等負面效應就先略過不提了,一切還是在勞委會默許之下進行,而且我們要討論的是個人可以控制的自願提撥方面。退休金制度普遍存在各國家,像美國有多種投資的選擇,台灣的話,這筆退休金的監督者,有人認識嗎?他們公不公平,有沒有想要懷疑一下?請繼續看下去。
先看一下適用勞基法的大家一直有繳交的勞保退休金吧!這筆錢與勞保基金、郵政儲金、退撫基金等合稱四大基金,也就是政府護盤的子彈,這些子彈就是你我的心血,會在各種突發狀況下做出不一定有力的利用。另外,這些錢有時候要配合政策,例如一位沒繳一毛稅金的前四十大富豪,因為她黨政關係良好,所以政府在他們家高鐵問題不斷的時候,還是可以持續的「投資」(政府說這是投資,不是出資),出錢去填補這個無底洞。一部份用的錢就是這四大基金。例如這一則新聞: 經建會同意高鐵動用700億備用貸款。沒錯,我就是在搞階級分化,這種話由人民口中講出來會比政府口中講出來還要誠懇吧!
那麼勞退基金的績效如何?我們上網去找了資料。不過只找得到類似的勞保基金績效。基本上咧,有些是長期投資,有些是我們不知道的,能夠知道的實在少之又少。
請先參考官方版本的公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草案這裡面的第十一條,為了更清楚說明,摘錄於後:
第十一條 本基金運用所得超過依第十條規定計算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部分,除用以支應勞工、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請領退休金時,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存儲期間之實際收益超過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收益之差額外,其餘部分提列用以支應基金運用之累積虧損或作為基金運用虧損之準備。
說明:
一、 依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制度之精神,本基金之運用收益應歸屬全體勞工所有,故勞工、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請領退休金時,可領取之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收益,非僅為依第十條所定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最低保證收益,而應以其存儲期間基金平均實際運用收益率計算,且仍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率。
二、 退休基金本即屬長期性資金,其收益常非短期即可達成,故如係短期有未達應有之收益而產生虧損者,並非每年隨即由國庫撥補,而應先以基金過去所有期間累積運用之收益先予補足之,始為公平,並減少國庫隨時處於撥補之財政壓力。爰明定本基金運用所得超過依第十條規定計算之收益,應提列用以彌補基金運用之累積虧損或作為彌補將來基金運用虧損之準備。
三、 另,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可領取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收益,係以其存儲期間基金平均實際運用收益率計算,惟仍不得低於依第十條規定之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率。爰明定勞工、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請領退休金時,計算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存儲期間之實際收益如超過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收益時,其差額應由本基金運用所得發給之。
這邊主要的意思是,就算基金有賺錢(比定存高),在退休之時不代表我們可以拿到比定存高的退休金,因為如果某年賠錢,必須用他先前賺得來補。這樣才會是退休之後拿到的錢,如果比定存低,國庫就會補足這些錢。所以,他公佈的績效或是兩年定存率,也沒什麼太大的差別,一切都要等到快拿到退休金的時候看才會準。
有關更詳細的說明,苦勞網的 勞委會偷吃步 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勞工又被扒層皮!有深入的解釋。
到底這些基金投資到那邊去?過去勞退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案例,有些人質疑基金護盤,接著就被委員會除名。請見:
勞退基金,政府吸金!工人老本,自己來管!
勞退基金淪為政府賭本!工委會要求勞工自管
而新制的監管會,感覺上也不是很光明,請參考下方資料。
最後,以全總的聲明當作給大家的一些些思考課題。
一、反對勞退大剝皮,要求落實老年保障!
勞委會以「雙喜臨門」宣傳即將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在我們看來,不但是荒謬可笑,更是忝不知恥!勞退尚未正式上路,失業潮早已開始,企業減薪、降低勞動條件的小動作,也紛紛出籠。政府全部都看在眼裡,但是完全不動如山。我們要清楚的指出:勞退新制加上勞委會大力宣傳的《勞動派遣法》,簡直是坑殺勞工的天衣無縫的陰謀!二者交叉掩護之下,勞工的舊制退休金泡湯了,新制強迫儲蓄的退休金,等到六十歲領到時,卻連塞牙縫都不夠!
「個人帳戶制」與「商業年金制」並行的勞退新制,不但制度上就有很大的問題,勞委會的執行政策與態度上,更是佔進勞工便宜。勞委會的勞退新制,根本就是對全國勞工的「大剝皮新制」!
(一)不願落實五年足額提撥,剝勞工第一層皮!
一年以來,勞委會上自主委、下至處長都多次強調雇主對舊制勞退準備金「提撥2%即可」,這不但是玩文字遊戲、開全國勞工的大玩笑,更是置去年才通過的法令條文於不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清楚的規定雇主需於五年內足額提撥舊制的勞退準備金,勞委會官員是公然說謊、公然曲解法令!
陳主委已在四月二十六日立法院總質詢答詢林惠官理事長時,表示若有任何一位勞工無法領取舊制退休金,她願意負擔政治責任!我們在此呼籲全國勞工:舊制退休金領不到,一起找陳主委討債去!
(二)監理會行政法人化,逃避監督,剝勞工第二層皮!
新制勞退金收入每年1500億,15年就達2兆,這相當於200家銀行或1000家保險公司的資產總和!如此龐大基金,當然必須接受全民嚴格監督。遺憾的是,勞委會卻企圖以「行政法人」的型態組織退休金監理會,美其名曰「獨立行使職權、避免政治力介入」,實際上,在二十一位董事中,包括董事長在內的三位常務董事以及六名專家學者董事全由勞委會指派、另有三位官方董事,合計早已超過了一半!就連少得可憐的六名勞工董事,也得由勞委會「欽點」任命才算數,根本發揮不了實際作用。「避免政治力介入」,實際上只是用來規避立法院監督,在勞委會規劃的監理會裡,政府仍可牢牢掌控!分明是全國勞工口袋裡掏出來的這筆勞退金,全國勞工根本管不到,卻可以變成政府拿來做炒股票、護盤、搞房地產、秘密外交和內線交易的資本!虧了還要從我們繳的稅裡拿錢補貼!全天下有像炒作勞退基金這麼穩賺不賠的生意、有這麼卑劣的作法嗎?是可忍,孰不可忍!
(三)計息方式偷天換日,剝勞工第三層皮!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兩年定存,不足由國庫補貼。但勞委會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管理運用及盈餘分配辦法》中,居然要在退休前才一次計算,以幾十年的平均擇優,而非每年擇優計算利息。這樣幾十年平均下來,利率的高低勢必被抹平,「擇優」變成了兩個數十年平均數的擇優!這種偷天換日的計算方式,將造成勞工退休金至少20-50萬的嚴重損失!金融機構計算利率是每日計算的,勞委會居然要我們一輩子算一次利率!
勞委會官員自己都承認新制退休金會有通貨膨脹的縮水問題,也表示為一克服知道就是基金收益,可是他們居然在利率計算方式上動手腳、佔我們的便宜!我們絕不能讓他們這樣惡搞!
(四)縱容合意終止契約,剝勞工第四層皮!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雇主解雇勞工時需要提供資遣費,但是勞工自行辭職則無任何規定。因此,勞工若真自願離職,根本不需要經過告知雇主之外的任何手續與契約。所謂「合意終止契約」,擺明了就是雇主為了規避資遣費獲退休金而強迫勞工簽訂的;勞工為了保住工作權,往往在無可奈何之下簽了字,被迫用自己過去多年的年資,換取沒有任何保障的工作權。
很清楚的,勞雇關係不均等,個別勞工根本沒有與雇主討價還價的實力,因此根本不可能存在個別勞工與雇主間的「合意終止契約」。勞委會一開始不但完全不管,甚至近乎明示「合意終止契約」並不違法,後來被林惠官理事長以立委身份連續兩次在立法院質詢批評,勞委會才罵一次、動一次,最後宣布七月一號以前不得合意終止契約。
全總認為:即使是最後的「七月一日以前不得合意終止契約」的說法,都是敷衍塞責的。勞委會當然很清楚,「合意終止契約」都是在雇主威逼利誘之下才簽成的,不是真正的「合意」。依照職權,勞委會官員明明可以逕行宣布一切「合意終止契約」皆無效,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他們之所以遲遲未採取任何動作,其實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了他們對資方採取的妥協態度;換句話說,這就是幫著資方規避勞退金的提撥、剝奪勞工安養晚年的基本權利。
(五)「假結清,真落跑!」剝勞工第五層皮!
《勞工退休金條例》雖然規定可以結清,但是結清的方法與規定卻從未釐清,致使部分雇主利用這個模糊之處對勞工課以超越法律規定的要求,包括在承諾結清之後,卻提出延後給付或者達成退休要件再行給付的附帶條件,從而增加領取節清金額的困難度,讓雇主更有機會以各種方式規避結清金額的支付,形成雇主「假結清、真落跑」的情況。
(六)假勞務合作社,真派遣公司!剝勞工第六層皮!
勞退未上路,資方已經紛紛成立勞務合作社,以勞務合作社為名承包派遣業務,以名義上的社員關係規避實質的勞雇關係,這些勞務合作社,其實是「假勞務合作社、真派遣公司」!經由這種手段,資方根本完全卸除了提撥勞退金的責任。連各地勞工局與社會局都看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可是勞委會到現在為止都從未出面正視與說明。
(七)「福祉專案」先害再扶,剝勞工第七層皮!
勞委會前幾天公布的總額高達十億元的「勞工福祉保障方案」,根本是承認勞退新制造成勞工失業、減薪、勞退金被剝奪的災情慘重,所以提出的補救方案。勞委會不在制度設計上杜絕會損害勞工權益的各種可能,反而以訴訟補助的方式宣稱「照顧勞工」,簡直荒謬至極!
勞工無權無勢,法律上幾乎永遠吃虧,對勞工提供訴訟補助,本就是勞委會職責與權限內應該做的,與勞退無關。勞委會故意以勞退新制牽拖到訴訟補助,只是掩蓋其嚴重失職。
另外,十億資金當中真正協助勞工訴訟及生活補助的只有五億多,其餘都是宣傳費用。勞委會向來的宣傳都只是政令宣導與滿紙謊言,這與勞工福祉根本完全無關!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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